2006年5月12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副刊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敬重红灯
程丽花

  对城市大马路上的红绿灯,人们是再熟悉不过了,“红灯停,绿灯行”这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晓。
  可说实在的,如果没有警察在场的话,为了自己的便利,就有人敢闯红灯。而闯红灯的形态也大相径庭:有的在红灯闪烁之际,一路小跑;有的在车至跟前时,一冲而过;还有的则像交通警似的挥一挥手,做个停车手势,弄得司机不知所措地急忙刹车,目瞪口呆地看着他从容而过。
  由此,在车水马龙的大马路上,只要出现大巴小车挤成一团,喇叭声、叫骂声不绝于耳,你就能判定多半是闯红灯所致。
  坦率地说,我自己也有闯红灯的坏毛病,而且还演绎过惊心动魄的一幕。一次,在温州,我漫步五马路,只见南来北往的小车摩托川流不息,当我正要过路口时,红灯亮了,我左右环视了一下,估计往来的车辆对我威胁不大,便急忙起步。不曾料到在这当口,一辆红色雅马哈摩托侧身急速而来,我一紧张,两脚便在进退之间犹豫。在这千钧一发之际,我只觉得自己的身子猛地往后仰去,摩托发出刺耳的刹车声,“唰”地一声横在了我的面前,原来身后的一位行人拉了我一把,才使我免了相撞之灾。那骑手指着我,恼怒地说着什么。我自知理亏,只有赶紧走人。
  对红灯的漠视,其实就是对生命的蔑视,很多人因此付出了血的代价乃至宝贵的生命。
  行路时,我们会受到交通红灯的及时提醒;生活中,我们要受到法律红灯的严正警示。如果有人敢闯法律红灯,那么结果就决非是马路上闯红灯所能比拟的了。
  珍视红灯,就是珍视自己;敬重法律,就是敬重自己的生命。